关于博物馆及周边实行安保管理的通知
吕梁汉画像石博物馆既是吕梁市文物保护的重点防控单位,又是国家级二级风险单位,同时也是吕梁十三县(市)文物中心库区域和吕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单位,博物馆及周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安全和我市的文明形象。
近年来博物馆广场及周边小商小贩摆摊设点、车辆乱停、乱放等现象严重,更为突出的是夜间大批社会人员涌入博物馆,其中不乏犯罪分子鱼目混珠,给文物安全和公共设施带来极大的隐患。
为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,落实我市“五城共创”活动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在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,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,对已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,应当限期治理。”和(晋文物发【2017】第11号《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》的通知)精神,我馆从即日起委托保安公司进行管理,实行白天开放夜间管理制度,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,实现文物安全无隐患。
吕梁市汉画像石博物馆
2017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