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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养“另类宠物”
不仅会对生态造成影响,还会触犯法律
当前,全国上下正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,该决定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意义重大。
2月28日,慈溪法院采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,被告人施某网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,最终被法院判刑。
喜欢蟒蛇的小伙,网购了一条黄金蟒
慈溪小伙施某是个“95后”,2019年5月5日,他通过微信联系,花了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幼蛇在自家饲养。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,2019年9月19日,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施某称,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,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,非常想自己养一条,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。
经过鉴定,施某购买的黄金蟒,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,缅甸蟒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中。经核定,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。
案发后,这条黄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。
(施某购买的黄金蟒)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施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鉴于其主动投案,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法官说法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,情节特别严重的,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其中的“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”,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、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一、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。
一些野生动物身上携带有细菌、病毒和寄生虫等,易导致人类感染疾病甚至死亡,有些野生动物还会成为外来入侵者,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。市民如发现有非法养殖、经营、食用、运输野生动物的,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查处,也可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
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违反狩猎法规、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